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
 

1、贯彻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物资采购供应等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和完善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,建立健全有关岗位责任目标,使各项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系统化。

2、主管全院教学、办公用品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,执行“统一领导、分类管理、责任落实”的工作原则,建立资产的验收、入帐、建卡工作,每年进行一次全院固定资产的核对、数据上报汇总。

3、主管全院行政和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论证、进帐、调剂等管理工作;负责大型、贵重仪器设备验收、评价、档案管理及开放使用的管理工作。

4、负责管理全院行政和教学物资的采购,组织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工作。

5、审定全院固定资产的改装、拆除和报废处理工作,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状况,及时向学校报告丢失、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
6、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学院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工作。

7、定期进行帐、卡、物的核对工作,做好固定资产增减登录和统计报表。

8、建立全校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网络,明确各级责任人的任务、职责和管理权限。

9、负责校园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。

10、完成学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。